5.扩大发展党员工作民主。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公推选优制度,通过党员和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申请入党人员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积极分子中重点培养发展对象。严格执行票决制度,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及时在发展对象所在机关单位、村组院落、社区楼宇、车间班组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党员群众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向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
6.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新要求,在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坚持政审、预审、审批制度,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防止“带病入党”。坚持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党支部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对发展对象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情况进行详细记载,规范建立党员档案资料。
7.严明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坚持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缩短发展党员培养考察期,严禁随意减少发展党员规定程序,严禁突击发展党员。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进行组织整顿。
三、突出重点领域,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8.着力在工人中发展党员。重点发展业务骨干、技术能手特别是优秀青年工人入党,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实现党员在生产一线的全覆盖。注重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农民工所在党组织、所在地和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要按规定接受农民工提出的入党申请,并切实履行教育、培养、考察责任。积极做好在劳务派遣工中发展党员工作,探索实行用工单位党组织为主,劳务派遣单位党组织和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紧密衔接、共同负责的发展劳务派遣工入党工作机制。
9.继续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以村组干部、返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员为重点,重视把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青年农民吸收入党,切实解决一些农村党员“先锋引领”作用发挥不强、村级党组织后继乏人、党员干部队伍力量薄弱等问题。
10.重视在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加强教育、卫生、文化、农业等领域知识分子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加大在中小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将业务骨干、学术带头人、技术能手中的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培养成党员。要改进培养教育方法,采取组织帮扶培养、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等方式,在思想上引导,工作上关心,生活上帮助,激发政治热情,坚定他们加入党组织的信心。
11.加大在“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两新”组织党组织,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和县社会组织党工委要通过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党务工作力量,确保有专人抓、有足够的精力抓发展党员工作。非公有制企业重视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出资人中发展党员工作,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新社会组织注重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中介组织和群众团体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重视在一线员工、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特别要注重把法人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发展成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