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谷县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建立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通过落实培养、交流、回访和考核四项制度,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管理和使用。
一是落实培养制度。采取“4+1”的培养方式进行传帮带培养,明确要求各单位党组织一把手、党务分管领导、新录用公务员所在股室负责人和本单位一名对口业务能手为新录用公务员培养人,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教育、培养。培养人对其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培养锻炼,使新录用公务员尽快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胜任本职工作;培养人平时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关心其生活、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适应工作。
二是落实学习交流制度。试用期内,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用人单位安排其参加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谈心活动等多种方式,组织交流学习心得体会,要求每名新录用公务员每季度对其学习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汇报,总结材料经培养人填注意见后交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作为试用期满考核定等和转正任职的主要依据。
三是落实定期回访制度。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每年对新录用公务员开展一次定期回访和慰问,了解掌握其工作和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和建议,鼓励其扎根基层、扎实工作。对表现好的公务员进行表彰,进一步压担子、交任务、给机会,使其在实践中提升素质、增强本领;对表现差的公务员予以批评,与其共同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提高认识、树立信心、振作精神,使其知耻而后勇,迎头赶上。
四是落实考核制度。对新录用公务员认真开展年度个人考核、试用期考核、培养人考核和德的考察,考核合格的,及时考核定等、转正任职、登记;不合格的,按实际情况延缓登记或取消录用。严格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甘谷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管理工作的意见》,禁止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调整岗位、借调其他单位工作、参加规定外离职学习及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